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付两倍赔偿。
三、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或按第二条处理。
四、污损或损坏图书页面,一般图书每面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每面赔偿4元。
五、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赔偿。
六、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退回赔偿费。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付两倍赔偿。
三、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或按第二条处理。
四、污损或损坏图书页面,一般图书每面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每面赔偿4元。
五、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赔偿。
六、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退回赔偿费。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