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教育事业方兴未艾,要求上老年大学的中老年人与日俱增。截止目前,市老年大学已创办了五所分校,还适应不了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要,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接受老年大学教育,加快分校发展,规范管理,周到服务,特提出以下分校及校外辅导站管理办法。
一、 创办分校的指导思想及目的
创办宝鸡市老年大学、宝鸡华厦老年大学分校及校外辅导站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宝鸡市委老干局《关于批转〈宝鸡市老年大学关于创办老年大学基层分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牢记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设方想法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居住在不同区域的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老年教育资源的共同愿望和提高素质,以及生命,生活质量为目的;弥补市老年大学教学场地不足,充分发挥市级老年大学载体和辐射功能,向基层扩展延伸,利用更多的场地,办好形式多样的老年大学分校(或校外辅导站、教学点),方便高龄老人,残疾老人,空巢老人接受老年教育,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把老年大学分校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创办范围
宝鸡市区的非板块社区、干休所、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较集中的单位,驻市部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等较大事业单位,凡有条件的均可举办宝鸡市老年大学分校或校外辅导活动站(教学班)
三、 创办程序
(一)市老年大学应加大发展普及老年教育,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宣传力度,凡有意创办老年大学分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及单独社区,应主动与市老年大学联系,市老年大学派人实地考察,在条件成熟且基层自愿的基础上,视其情况可创办分校或教学班、校外辅导站。
(二)由创办单位与市老年大学协商,并写出申请文件,文件中要做到学员及所办专业班落实,办学场地落实,分校领导落实,初步活动计划落实。
(三)市老年大学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审察同意后,由校长与分校校长签订办学协议。由市老年大学发文,宣布该分校成立并任命分校校长。
(四)双方择日揭牌成立,开始上课。
四、管理办法
市老年大学分校实行所办单位和市老年大学双重管理。
(一)所办社区或单位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关于“不改变现有的隶属关系,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的原则办学。
2、提供办学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3、指定专职或兼职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4、提出分校校长的人选,安排分校的工作人员。
5、保障办学必须的经费和所需相关物品的供给。
6、组织、协调解决好办学过程中的各项具体问题。
7、参与市老年大学的教学及有关活动。
(二)市老年大学的管理职责
1、考察审定,批准分校成立,任命分校校长。
2、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主管部门、单位关于老年教育事业的政策和指示精神。
3、加强对分校在教学业务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4、每学期期末,与分校确定下学期开设的教学专业,编排出分校下学期教学计划,列入老年大学教学计划并编印。
5、根据分校教学需要,从市老年大学派专业老师到分校授课(由分校按市老年大学规定的讲课收费标准及实授课时,按学期交付给教师课时费)。
6、按学校统一安排,检查指导分校教学及办学情况。
7、组织分校参加市老年大学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和总结评比等工作。
五、关于分校的管理要求
(一)分校校长率先垂范,带领工作人员以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竭诚尽责为老年学员和教学服务,把整体工作做得让学员满意,领导满意。
(二)分校校长要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分校的各项工作。按所分管职责加强请示汇报,使分校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
(三)主动完成市老年大学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市老年大学组织的教学成果展示,文艺演出等活动及各种会议。
(四)每学期放假前10天,向市老年大学提供分校下学期教学计划,由老年大学与学校教学班计划一并编排印刷。加强与市老年大学相关专业教学班,教师和社会有关方面联系,把分校活动开展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积极向市老年大学和社会有关方面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各种竞赛,展出活动。
(五)每学年按照市老年大学安排,做好总结及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等推荐工作。
(六)定期向市老年大学和《老年大学校刊》、《学校网站》提供各类所需书画、文学作品和宣传信息等材料,加强对分校宣传工作。
(201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