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保持在校学员和毕(结)业学员之间的永续联系,给各教学专业辅之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服务社会,为广大老年人“学、乐、为”创造持续、稳定、健康有序的平台和空间,学校就成立各类教学专业为主的学术团体、文艺团队,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和行业道德规范;以老年大学的各类学术团体、文艺团队为桥梁和纽带,连结在校和历届毕(结)业学员及学术、艺术知名人士,以为老年人和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巩固创新教学成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奋斗目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把学术团体,文艺团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开创新局面。
二、 范围和条件
(一) 范围
1、 专业团体范围
① 学术团体范围包括书法、绘画、摄影、棋类、养生、文学等专业,可成立专业“学会”。
② 艺术团队范围包括:唱歌、舞蹈、戏曲、模特、器乐、综艺、健身等专业,可成立合唱团、艺术团、秦腔团、舞蹈队等“团”“队”。
2、 参加“学会”“团队”的个人范围:
① 在校任教、往届任教的教师;
② 在校学员、历届毕(结)业的学员;
③ 具有学术团体、艺术团队专业特长的知名人士。
(二)、参加学术团体、艺术团队的成员(会员或团员)条件:
1、综合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大局意识,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
2、热爱艺术、有一技之长,或在专业方面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勇于进取;参加其组织后有较高的服从意识,活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
3、具有参加学术团体、艺术团队活动相适应的体质;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言行得体。
4、拥护并执行所参加其团体的章程。
5、自愿提出入会或团队申请,按章程交会费和艺术作品。
6、遵照老年大学及所参加团体的相关规章制度,谦虚谨慎,与人为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同志,和睦相处。
三、组织形式及组织程序。
(一)组织形式
各类“学会”和“团”“队”是宝鸡市老年大学、宝鸡华厦老年大学直接领导监督和宏观管理下的学校内部群众性的学术组织和艺术团队,各组织按照“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主活动,自求发展”的形式运行。
(二) 组织程序
1、 专业“学会”和“团”“队”在老年大学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成立等重大事项由校委会审批,平时日常工作中需要学校审定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2、 个人申请加入“学会”或“团”“队”组织,由学会、团队领导班子按条件审核,集体研究审批。每年度可集中研究一至两次。
四、 管理原则
(一) 组织原则:凡老年大学成立的各类学会、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在运行中认真执行。
1、 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健全实用的《章程》。
2、 必须有一个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的领导班子(一般情况下正职一人,副职1—2人,秘书长1人;如果会员或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者,可适当增加副职1—2名。如果是演出团体,可设导演、指挥等职务。秘书长等职务也可由副职兼任。这些职数都在《章程》中表述清楚,遵照执行)。
3、 必须设业务、财务、综合管理等内设机构;并有与之相适应的确保运行的一套工作制度。
4、 必须建立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制度。明确其每届5年的期限、职权及运行的组织原则(学会、团队正、副职和秘书长任职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5、 必须明确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会、团队领导班子的领导职权。
(二) 老年大学管理的原则
1、 宏观管理。老年大学成立的各类学会,团队均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教学成果,保持校内外学员永续性联系而设置的内部性群众组织,学校主要是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加强指导,在大事要事方面宏观协调管理;具体活动由学会、团队自主运行。
2、 依法监督。老年大学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依法、依规正常健康运行;确保不与没有民政等部门正式批准的社会团体共同署名开展活动。
3、 支持发展。老年大学积极与社会有关方面联络协调,提供信息,为学会、团队参与社会有关活动创造条件,支持其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壮大。
(三)学会、团队“四自”发展。各类学会、团队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三”项的“组织形式”中关于“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主活动,自求发展”的原则运行、发展:
1、自主安排每年度的工作和一些重大活动。
2、自主设方想法研究、创新、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取得新成绩,推出新成果。
3、自主理财。按照“自收自支、民主理财、民主管理,以会养会”的模式,经营管理好财务,多方争取财源,平时精打细算,确保学会、团队正常运转。
4、自主管理。学会、团队在对会员(团员)的思想教育、日常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方面自主安排,自负其责的做到组织有序,措施到位,抓好落实。
5、学会、团队将学员花名册,领导和内设机构及负责人要上报老年大学(办公室)备案;每年审核一次,如人员有变动,将变动的补充资料及时报老年大学。
五、管理职责
(一)老年大学管理职责:
1、为各类学会、团队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
2、审批各类学会、团队的组建《章程》等事项。学校成立的各学会、团队待条件成熟后,报经校委会研究审定同意后,再由该组织按《章程》程序选举,将结果报老年大学备案并发文批复。
3、学校举行开学、毕业典礼及有关重大活动,传达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通报学校阶段性工作安排,应通知学会、团队领导参加。
4、学校经常与社会相关方面联络协调,扑捉信息,推荐学会,团体的作品和艺术成果参赛参展,参加有关社会活动。对于有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5、凡属学校与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联系、指派学会或团队义务展示、演出的舞台布置、会标等费用,由老年大学承担;如主办单位付了费用的,这些费用首先在甲方所付酬费中开支,同时,给老年大学留适当管理费用,其余经费由展演团队入账后,民主支配。学校对于学会、团队上缴的管理费,列到账户,作为支持学会、团队发展专款用之。
6、每年最后一季度(即10月或11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会、团队之间的交流,听取一次汇报,对学会出现的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予以解决。
(二)学会、团队管理职责
1、学会、团队等群众组织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制定,修改章程;审议工作报告和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决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宜的职权。
2、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按程序报老年大学校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会、团队办公会议在任届期间履行日常工作的职权是:
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老年大学的相关决定;
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③ 决定设立相关办事机构;
④ 决定副秘书长(或设置相应的同级别职务)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⑤ 领导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安排并处理好日常工作;
⑧ 做好外协联络工作,捕捉信息,做好会员的作品和艺术成果推荐工作;
⑨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会议;
⑩ 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4、 关于各类组织领导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按各组织的《章程》规定执行。
六、各类学会、团队的“守则”及领导任职条件:
(一)学会、团队“八要”守则
1、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领导。
2、要多出精品,扩大社会影响,当好文明窗口。
3、要团结协作,听从团队指挥,维护集体利益。
4、要爱岗敬业,发扬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精神。
5、要面向社会,多为群众和学员提供一流的艺术服务。
6、要实行“四自”:自我创作;自我排导;自制道具;自我管理。
7、要有奋斗目标,团内要开展“和谐校园”及“创先争优”竞赛。
8、要发挥优势,不断为基层培养文化艺术骨干。
(二)学会、团队正副职及秘书长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按“八要”守则办事。
2、在所任职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依德立身,率先垂范;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作风;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012年10月13日